遺失屏東政府核發建造執照如何處理?
遺失屏東政府核發建造執照如何處理?
屏東縣政府-補發 使用執照 申請書 編號:
建築物所有權人※ 因下述原因申請補發建築物使用執照,申請資料如有不實,將依法負責,請准予補發。
此致 屏東縣政府(建築管理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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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補發使用執照字號 |
( )屏 府 建 管 使( )字第 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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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補發使用執照原因 |
□遺失補發。 □法院拍賣取得建築物所有權,申請補發。 □購買取得建築物所有權,申請補發。 □其他,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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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建築物 所有權人 |
姓名 |
□ (簽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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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 住址 |
縣(市) 鄉(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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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 電話 |
室內( ) ,手機(必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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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補發 代理人 |
姓名 |
□ (簽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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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 住址 |
縣(市) 鄉(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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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 電話 |
室內( ) ,手機(必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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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 備 相關文件 及注意事項 |
一、建築物所有權人/代理人證明文件: *個人申請者:檢附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及印章(申請書蓋章),如有代理人,則須檢附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(申請書、委託書蓋章)。 *公司或其他法人申請者: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表(以最新的為主)或成立登記證、核准設立公文(以上資料影本需蓋公司或法人大小章) 及代理人(需為自然人)之身分證影本一份及印章(申請書蓋章)。 二、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一份: □建築物有保存登記者:三個月內之建物謄本(第一類)、三個月內之土地謄本(第一類)、建物測量成果圖、門牌整編證明(無整編則免)。 □建築物無保存登記者:當年度房屋稅籍証明、三個月內之土地謄本(第一類)、門牌整編證明(無整編則免)。 □法院不動產轉移證明(僅限無法出具第一項或第二項者)。 ※建物謄本、土地謄本、建物測量成果圖(請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)※ ※房屋稅籍證明(請逕向財稅局申請) ※ ※門牌整編證明文件(請逕向戶政事務所申請)※ 三、規費:新台幣貳佰元整/張。 四、作業完成後,將以簡訊通知,如有疑問聯繫:08-7320415#3341~3348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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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政府-補發 使用執照 委託書
※建築物所有權人 因無法親自辦理補發
※( )屏 府 建 管 使( )字第 號。
建築物使用執照事宜,茲委託 協助申請、領取使
用執照正本,且證明相關申請、委託資料並無造假。
此致 屏東縣政府
※委託人(建物所有權人): □(簽章)。
※身 分 證 字 號 : 。
※受 託 人: □(簽章)。
※身分證字號: 。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
申請建築執照遺失補發
類別:[建築管理]
聯絡電話:08-8861321轉224
申請資料:一、起造人
二、建築物(房屋)所有權人
所需費用:新台幣:200元整
應附証件:(一)申請書
(二)使用執照補發應附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
(三)遺失登報作廢之報紙正本
作業時程:10日
相關法令或作業準則:建築法第四十條
其它應注意事項:承辦人資料:吳小姐 08-8861321轉224
承辦單位:環境維護科












